內蒙古2023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二 )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6.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的其它材料 。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 。
(七)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
(八)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 。對于2019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老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 。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
二、考試大綱
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新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以下簡稱新大綱) 。
按照《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現將新舊大綱科目報考及成績管理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 。
2、非首次報考,但檔案庫中無有效合格科目成績的考生,視同為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 。
3、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績未合格的老考生,可報考舊大綱科目,或可直接報考新大綱科目 。
4、老考生不可同時報考舊大綱科目及其合并后對應的新大綱科目 。如報考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如報考舊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未按上述要求報考的,則考試成績以新大綱科目為準 。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和新大綱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注冊中心)網站下載 。
網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三、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監督舉報 。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四、應試人員須知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 , 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 , 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 。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 , 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 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 , 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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