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解讀( 二 )


參加有關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其他考生按要求自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現場進行確認 。
3.考試費用
【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解讀】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費用由教育經費安排 。
4.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5門科目統一考試和綜合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 。其中 , 學生可參加2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學和科學4門科目考試由市教師教育學院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 , 由各區在統一時間組織考試和評卷 。
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只能參加1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除外) 。
5.考試時間安排
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初中4年中,在相應基礎型課程結束后進行,隨教隨考隨清 。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科目
評價年級和時間
信息科技
開設年級最后一學期期末
科學
開設年級最后一學期期末
地理
開設年級最后一學期期末
生命科學
開設年級最后一學期期末
體育與健身(統一測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4-5月
外語聽說測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4- 5月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
九年級第二學期4-5月
道德與法治(統一考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語文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數學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外語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歷史(統一考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綜合測試(不含物理化學實驗操作)
九年級第二學期6月中下旬






勞動技術和藝術2門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課程計劃要求,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綜合評定考試成績 。
6.考試管理要求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 。加強安全保密 , 建立健全誠信機制 , 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三、考試成績與應用
(一)成績呈現方式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應用情況分別以等第和分數呈現 。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為計分科目,其成績在以原始分數呈現的同時,還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其他科目為非計分科目 , 其考試成績僅以等第呈現 , 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 。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分數線按相應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劃定 。
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僅用于初中畢業 。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初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經外省市相關教育部門認定具體等第后,持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非計分科目考試成績認定 , 計分科目考試成績不予認定 。其中,信息科技、科學、地理和生命科學4門科目考試成績,由各區教育局指導本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認定;勞動技術和藝術2門科目考試成績由轉入學校組織認定 。
(二)考試成績應用
1.初中畢業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 。初中學校根據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 。
2.初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初中學校課程管理和初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 。市和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 , 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
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6門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
四、有關說明
(一)本辦法中歷史科目統一考試時間自2023學年9月起就讀的七年級開始實行 。2023年9月就讀的八、九年級的學生仍按原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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