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廠房轉讓合同范本 廠房場地轉讓合同范本( 三 )


2.5甲方同意并確認,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行為過程中或是之前已經收取的本協議所涉廠房的一切費用,除去雙方書面確認已經使用并必須使用的部分外,應當將剩余一切相關款項移交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
3、甲方因政府行為或是其他客觀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舊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甲丙雙方均同意,按當日市場租金價格計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該房屋70%使用權(租金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 。
第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送達對方 。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
第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
第七條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義務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無須承擔責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為、政策變更、大規模病毒爆發或互聯網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的) 。但是受影響的丙方應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雙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剩余雙方方可就損失的擴大部分向其主張賠償 。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應繼續執行合同 。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違反本協議規定規定的任何條款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法律訴訟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轉讓費用的20%違約金,并支付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中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行使各自的權利 。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
2、本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確認對本合同鑒定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律師見證,見證費用由乙丙各承擔50% 。
4、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協議三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廠房場地轉讓合同范本篇4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于 ,位于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設備 。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筑物及設備轉讓共計_____元整(金額大寫 元) 。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筑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稅及相關費用由 負擔 。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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