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車輛報廢如何申請 長沙車報廢找哪個部門電話號( 二 )

【長沙市車輛報廢如何申請 長沙車報廢找哪個部門電話號】(四)與相鄰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五)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六)制動器失效的,下車推行 。第十二條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停放和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政府有關部門已劃定指定停放地點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 。禁止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醫院及學校門前、公共廣場出入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范圍內的路段和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停放 。第十三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對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能達不到規定駕駛年齡的 , 可以依法查驗駕駛人年齡,駕駛人應當配合 。駕駛人不能當場提供年齡證明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當事人提供年齡證明并達到駕駛年齡的,應當及時退還車輛 。第十四條在市區內限制貨運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市區內實行分區域限時貨運制度 。貨運機動車確有需要在禁行時間、路段內行駛的,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 。第十五條駕駛貨運機動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在禁止通行的路段、時段行駛;(二)不得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及其他裝置;(三)不得安裝、使用可變式號牌;(四)法律、法規有關機動車通行的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摩托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并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 。摩托車駕駛人接受處罰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退還車輛 。第十七條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 。駕駛人接受處罰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退還車輛:(一)駕駛電動車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或者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二)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未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距右側道路邊緣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的;(三)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超出車把零點一五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或者后端超出車身零點三米的;(四)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信號通行的;(五)飲酒后駕駛電動車的;(六)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接聽手機、戴耳機的;(七)駕駛加裝有固定遮陽遮雨裝置、電瓶等妨礙交通安全通行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八)駕駛未懸掛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九)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十)駕駛電動車未按規定讓行的;(十一)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未隨車攜帶行車證、行駛證的;(十二)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或者臨時停車的 。駕駛人有前款第九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偽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 。第十八條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達到駕駛年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并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依法處罰后退還車輛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五十元罰款,并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待安全隱患消除并進行處罰后退還車輛 。第十九條電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時扣留車輛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依法處罰后退還車輛:(一)駕駛加裝有固定遮陽遮雨裝置、電瓶等妨礙交通安全通行裝置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二)駕駛未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車編號牌、行車證的;(四)駕駛電動車搭乘未達到六周歲、超過十二周歲或者身高超過一百五十五厘米人員的;(五)電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 。駕駛人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非法裝置,并予以收繳;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偽造的電動車編號牌、行車證;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第二十條貨運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或者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及其他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安裝、使用可變式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退還車輛;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備案、編號、發放編號牌的;(二)違法扣留摩托車、電動車、電動自行車的;(三)使用被依法扣留的摩托車、電動車、電動自行車的;(四)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合法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五)對陳述和申辯的當事人加重處罰的;(六)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更多有關長沙新車上牌信息 , 請點擊【】 。上述內容來源于小編整理發布,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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