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學政策( 三 )


4.外縣戶籍 。
除小學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學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縣戶籍學生也需要居住證才能網上報名),其余小學和初中學生需持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中心校領取或自行網上下載《進城務工人員及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入學信息審核登記表(外縣戶籍用)》(附件5)并如實填寫→持房產資料或勞務合同(社保)或營業執照等原件到縣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審核蓋章→將審核的有關材料復印件交學生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中小學現場審核,并簽訂服從調劑承諾書(附件3)→按學生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學校通知,持相關材料原件到相應的網上錄取學校學校審核、報名注冊 。
(五)時間安排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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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日期
工作內容
責任單位
備注
1
6月16日
通過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發布《修文縣2023年義務教育新生入學及劃片招生工作方案》
修文縣教育局

2
6月16日—6月30日
政策生、港澳臺、外籍學生到縣教育局現場信息采集 。政策生、港澳臺、外籍學生意愿選擇民辦學校的按照《貴陽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管理辦法》執行
修文縣教育局

3
6月21日—7月1日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進行入學網上登記
【修文縣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學政策】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鄉鎮(街道)各中小學、幼兒園
外縣戶籍必須有居住證才能網上報名
4
7月2日—7月18日
網上進行自動比對、初核
修文縣教育局

5
7月19日—7月25日
公布民辦學校報名情況
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縣教育局、民辦學校

6
7月29日—7月31日
非搖號民辦中小學辦理學位確認
縣教育局、各民辦中小學

7
7月26日—7月27日
戶籍生入讀公辦學?,F場審核
縣教育局、鄉鎮(街道)各公辦中小學

8
7月28日—7月29日
戶籍生跨片區入讀公辦學校現場審核
縣教育局、鄉鎮(街道)各公辦中小學

9
7月30日—7月31日
非戶籍生入讀公辦學?,F場審核
縣教育局、鄉鎮(街道)各公辦中小學

10
8月1日—8月31日
統計公辦學校剩余學位 , 安排對公辦剩余學位的補錄
縣教育局、鄉鎮(街道)各公辦中小學

11
8月1日—8月31日
非搖號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在招生計劃內補錄取
縣教育局、鄉鎮(街道)各公民辦中小學

12
8月31日前
學校通過平臺導出新生入學審核名冊,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縣教育局審定 , 作為辦理新生學籍依據
縣教育局、各公民辦中小學

13
9月1日—10月30日
各校根據新生入學縣教育局審核的名冊辦理學籍
縣教育局、各公民辦中小學


(六)招生范圍
具體劃片招生范圍安排見附件2 。
(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6月21日—7月1日,修文縣戶籍憑戶口簿、外縣戶籍憑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修文縣內有效居住證(不是暫住證或居住證明),憑家長或學生自愿可選報1所民辦小學或民辦初中 , 同時選報公辦學校(公辦學校是分配 , 不能具體選擇學校名稱 , 民辦學校需要選擇修文縣內的具體學校名稱) 。當學生在民辦學校報名并在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數之內,且確認在民辦學校繳費后,系統鎖定學生錄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辦或民辦學校錄取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報名就讀每學期學費標準高于6000元的高收費民辦學校 。未被填報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只要選報民辦學校的時候同時填報公辦,則按照公辦學校的招生原則和條件進行招生 。
今年縣內民辦學校的招生只能面向本縣域招生(即本縣戶籍學生或必須持有修文縣內居住證的外縣戶籍學生),招生計劃為指令性、強制性計劃 。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數必須在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之內,嚴禁提前招生、虛假宣傳、違規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轉學,否則將削減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
四、相關政策解釋
1.片區內戶籍生:是指本縣戶籍的新生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在學校招生范圍所在的片區內就讀公辦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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