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廣寧縣公辦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政策( 二 )


第十四條取得學位的,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 。申請人須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生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處理 。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五條縣教育局要切實保障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
第十六條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 , 取消其計分入學資格 。
第十七條縣教育局可根據縣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國家、省的招生政策變化 , 及時調整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指標及分值 , 并在當年向社會公布 。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廣寧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附件
1.2023年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指標及分值表
2.2023年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申請表
附件1
2023年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指標及分值表
序號
指標項目
分值說明
計分辦法
1
戶籍條件(只可選其中一項)
戶籍性質
本項
最高60分
1.父母雙方戶籍都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但兒童戶籍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的,得60分 。(需持戶口簿、出生證)
2.父或母一方戶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但兒童戶籍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的,得50分 。(需持戶口簿、結婚證或出生證)
3.祖父母雙方戶籍都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但兒童戶籍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的 , 得40分 。(需持證明其關系的相關佐證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
4.祖父或祖母一方戶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但兒童戶籍不屬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的,得30分 。(需持證明其關系的相關佐證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
2
居住
條件(只可選其中一項)
建房或 購房

建房、購房
最高60分
1.父母任一方持有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有效的《房產證》《房屋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得50分;居住滿1年的 , 加2分,如此類推 。
2.祖父母任一方持有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有效的《房產證》《房屋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得40分;居住滿1年的,加2分,如此類推 。
租房
本項
最高10分
父母或祖父母任一方持有縣城區小學招生區域居住證或《租房合同》滿半年及以上的得5分 。每多半年,加1分,如此類推 。
3
穩定職業
社會
保險
本項
最高30分
(只選一方)
父母任一方在我縣(或省直、肇慶市直單位)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的,得10分 。每多半年加2.5分,如此類推 。
工商營業執照
本項
最高30分
(只選一方)
父母或祖父母任一方持有縣城區范圍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滿半年的得10分,每多半年加2.5分,如此類推 。
納稅額度
本項
最高20分
(可累計)
父母或祖父母提供本縣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納稅額材料 , 計算前一年納稅總額 。每5000元得2分,如此類推 。
【肇慶廣寧縣公辦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政策】加分項目
本項
最高5分
父母一方屬“一星級志愿者”加1分,“二星級志愿者”加2分,“三星級志愿者”加3分,“四星級志愿者”加4分,“五星級志愿者”加5分 。
本項
最高5分
父母一方屬廣寧城市志愿者“寧錢”余額達到100個的加1分,“寧錢”余額達到300個的加2分 , “寧錢”余額達到600個的加3分,“寧錢”余額達到1000個的加4分,“寧錢”余額達到1500個的加5分 。
本項
最高10分
父母一方屬持軍人退伍證的加10分 , 祖父母一方屬持軍人退伍證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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