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山市黃圃鎮公辦小學入學政策原文( 二 )


(三)信息審核 。1.“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記系統”已與政務數據中戶籍、居住證、社保、學籍、積分等多項信息對接 。有政務數據的,審核人員按政務數據審核;無政務數據的,按監護人上傳的資料審核;審核時不能確定的,由黃圃鎮教育部門或學校相關工作負責人通知監護人到現場驗核;已申請積分入學的,按積分入學系統數據審核 。監護人需及時登錄新生系統查看入學信息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及時更正信息和補齊材料 。2.新生入學信息審核工作 6月5日前完成 。信息審核通過的填報志愿才有效,才能參加后續的招生入學:信息審核不通過的.請按要求更正信息重新提交審核 。因證件過期不能及時換證的港澳臺居民子女、華僑子女,監護人還須上傳《承諾函》 。
六、現場提交預審材料
預審要求:
1.符合黃圃鎮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戶籍生、教育優待生、戶籍人員子女、跨鎮街就讀生積分生)均需提交預審材料;符合多所小學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只能到一所小學提交預審材料,超過一所的,默認以戶籍地對應片區小學為準,到其他小學提交的預審材料自動失效 。
2.符合黃圃鎮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即使自愿填報了民辦學校志愿的,也必須按要求提交預審材料;民辦學校搖號搖中的,可自愿到民辦學校注冊就讀,黃圃鎮不再安排學位;民辦學校搖號不中或不到民辦學校注冊的,由黃圃鎮教育部門安排入學
3.預審材料現場提交地點、時間及所需材料:詳見附件3《預審材料現場提交地點、時間及所需材料》備注:已填報黃圃鎮,但不符合公辦小學招生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如已參加積分但不入圍的、法定監護人持有黃圃鎮有效的居住證的),在填報新生信息時,可填報雛鷹學校(招生聯系電話:23239829)、華洋學校(招生聯系電話:23222102)志愿,或其他鎮街民辦學校屬地外志愿,參加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搖號錄取,錄取不上的可參加7月 3-7 日全市民辦學校補錄
4.各報名登記點將按規定對有關資料進行初審,不符合招生對象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料者不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如不按時到指定學校遞交資料的 , 而后補登記的符合入學條件的本鎮戶籍生將由黃圃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根據全鎮各公辦小學學位情況統籌安排,非本鎮戶籍生不再進行補報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備注:所有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預先在網上填報新生信息 , 再到現場報名及提交預審材料 。
5.黃圃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將按規定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 , 不符合招生對象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料者的,審核不通過,將申請不到學位 。
七、招生順序安排
第一順序:適齡兒童為本鎮本學區內家庭戶戶籍生(如本鎮本學區內戶籍生的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根據入戶時間先后順序來安排入讀本學區學校,超出計劃學生,將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 ;
第二順序:符合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子女;
第三順序:適齡兒童為本鎮本學區內集體戶戶籍生(如本鎮本學區內戶籍生的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根據入戶時間先后順序來安排入讀本學區學校 , 超出計劃學生,將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
第四順序:適齡兒童為本鎮戶籍生,因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購房居住地變化而需跨學區就近入讀的(如申請就讀學校的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 , 將先安排前三順序的學生后根據學位情況進行安排,安排以購房先后順序來安排入讀本學區學校,超出計劃學生,將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 ;
第五順序:父母雙方或一方和適齡兒童均為本鎮戶籍,因適齡兒童與父或母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現需到父或母的黃圃鎮戶籍學區學校就讀的跨學區戶籍生 (父母沒有申請就讀學區的房產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繳費票據),經鎮招生領導組審核同意入讀的適齡兒童;
第六順序: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為本鎮戶籍,適齡兒童為本市非本鎮戶籍生 , 因購房居住地搬遷或工作需要且符合跨鎮街申請入讀的,經鎮招生領導組審核同意入讀的適齡兒童;
第七順序: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鎮戶籍,適齡兒童為本市非本鎮戶籍,現需到父或母的戶籍地學校就讀的跨鎮街本市戶籍生(父母沒有申請就讀學區的房產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繳費票據),經鎮招生領導組審核同意入讀的適齡兒童;
第八順序: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和適齡兒童均為本市非本鎮戶籍,因購房居住地搬遷和工作需要且符合跨鎮街申請入讀的經鎮招生領導組審核同意入讀的適齡兒童;戶籍生學位安排說明:在安排好本鎮本學區戶籍生后 , 公辦學校仍有學位的,本鎮跨學區戶籍生和本市非黃圃鎮籍子女按照其父母的居住地和招生順序就近照顧安排學位,其地段劃分參考本鎮本學區戶籍生;如果申請學校的學位不足,則由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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