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二 )


(四)7月2日:第一批擬錄取學生攜相關資料到擬錄取學?,F場核對資料,核對無誤,領取《錄取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五)7月6日:公布非高新區戶籍學生信息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 。
(六)7月7日—7月14日:家長自行在報名系統查看個人積分,如有異議,根據短信提示,在報名系統上上傳補充材料申請復核 。未在此段時間申請復核,視為自動放棄復核機會 , 以原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為準 。
(七)7月17日—7月21日:相關部門復核積分 。
(八)7月25日:公布積分分數線 。
(九)7月31日—8月4日: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高新區戶籍學生名單 。
(十)8月8日:公布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高新區戶籍學生的學位安排結果 。
(十一)8月10日—8月11日:擬錄取學生持全部入學材
料到擬錄取學校復核 。核對無誤,領取《錄取通知書》 , 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十二)學校自主安排“陽光分班”時間 。
六、學位安排
(一)高新區戶籍學生
1.房產地址與戶籍地址一致
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完全產權房產和戶口簿一致的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2.屬舊村改造區域
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高新區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學生,憑區城市更新部門出具的更新證明 , 可在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 。屬強制拆遷的,統籌安排學位 。
3.房產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
父母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高新區內不同學區的,按父母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高新區內房、戶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產的,只能用大于50 平方米的房產申請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 , 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 , 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4.已購高新區內唯一一套完全產
權房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的全權房產信息為準,在該房產所在學區學校安排學位 , 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5.學生的戶籍地址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所有或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
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6.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
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申請學位,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7.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
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區內房產 , 但所占份額不足100%,按照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無高新區房產或戶籍在其非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房產內
按照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9.其他
2023年5月22日—8 月31日期間取得房地產權證或戶籍的統籌安排就讀 。
(二)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10.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
11.符合高新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
高新區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包括:
(1)高新區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
(2)“高新菁英”入選人才適齡子女;
(3)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獨角獸企業和重點引進企業高管子女;
(4)上年度獲得“高新區高端和緊缺人才獎勵”、“珠海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獎勵”等人才子女;
(5)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獨角獸企業和重點引進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適齡子女;
(6)區內除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獨角獸企業、重點引進企業以外的企業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適齡子女及其他經區人才部門認定的用人單位的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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