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二 )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采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運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
32、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并設置保護欄 。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
35、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 。
第七條、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 。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
42、吊頂、隔墻、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范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干凈,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核批準,核發并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
第九條、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