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 )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 。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準后方可點火作業 。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 。冰箱、冰柜、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存放 。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柜,雙人雙鎖保管 。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干燥箱、烘箱內 。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 。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 。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并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 。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 。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 。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 。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 。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 。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 。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 。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 。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 。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 。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5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核、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衛生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著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發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床性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床 。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床;并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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