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大媽坐公交,半小時后離奇身亡,家屬向司機索賠110萬( 三 )


律師告訴肖先生,陳先生作為公交車司機,他在工作崗位上并沒有盡好保護乘客安全的義務,可以在法院用這點讓他來承擔賠償責任 。
于是,在律師的建議下,肖先生向法院提出要讓陳先生賠償110萬元的費用,這里面不僅包括賠償金,還包括精神損失費 。
陳先生聽完之后就懵了,自己只是一個普通崗位上的基層員工,一個家庭奮斗幾代人都不一定能攢下這么多的錢;
這筆賠償金要真落到他的頭上會直接將他整個家庭壓垮 。
陳先生在鏡頭面前委屈痛哭:“我就是個普通人,我也需要養家糊口,而且我作為一個公交車司機,我已經盡全力把她送往醫院了,人明明就不是我害的,為什么還要我背這個鍋?”
法院對此案開始了漫長的審理 。在審理期間陳先生方開始為自己辯護,他指出,首先公交車內貼有提示標語;
而且自己也在乘客上車時給予了提醒,雖然乘客沒有接受自己的建議,但不能因此就把責任歸于自己 。
陳先生表示很委屈,明明車內已經貼有安全標語,自己總不能還要一個個向乘客提醒,如果乘客不接受他的提醒他能怎么辦?
而且他作為公交車司機,行駛過程中的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道路前方,哪有精力觀察和監督后面有沒有乘客在吃東西 。
針對肖先生提出的他沒有盡到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這點,陳先生也給出了反駁:

2018年重慶大媽坐公交,半小時后離奇身亡,家屬向司機索賠110萬

文章插圖

老人被急救,資料圖

“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我第一時間就將乘客送往醫院,雖然錯過了最佳搶救期,但是我也盡到了救人的義務 ?!?br /> 陳先生的律師也指出,雖然《合同法》中提到了司機作為承運人,應當對他運輸過程中的乘客傷亡承擔責任;
但是該法中也提到了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傷亡則除外 。
馬大媽作為一個成年人,她不顧司機的好意提醒,也沒有注意食用食物的場合,那她自己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而且這份食物是肖先生親自買給馬大媽的,他沒有意識到這份危險,明顯他的疏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 。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之后,駁回了肖先生的上訴,并且宣判公交車司機陳先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2018年重慶大媽坐公交,半小時后離奇身亡,家屬向司機索賠110萬

文章插圖

審判現場,資料圖

這場鬧劇終于告一段落,肖先生忙活半天,不僅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費用,還要承擔各種各樣的律師費、訴訟費,簡直得不償失 。
不過,正義之光最終照耀到了陳先生這邊,陳先生“沉冤得雪”,法院不會隨隨便便冤枉一個好人 。
輿論也很滿意法院的審判結果,大家都很高興法律沒有拿出死者為大的那套說辭來讓無辜的人賠償 。
只有正義的審判沒有讓做好事的人心寒,我們的社會才會有更多伸出援手的動力 。
肖先生和馬大媽都是成年人,他們應該懂得車上不能吃東西的道理,給車里帶來很大的味道都是其次,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第一要義 。
因為吃東西而被噎住窒息的情況很多,誰都不希望遇到突如其來的危險,為了防止食物威脅生命,我們大家都一定要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 。
因為即便救護車速度再快,黃金救援時間就那么幾分鐘,很多人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已經因為窒息而亡,醫生再怎么搶救都沒有用 。
而海姆立克法可以幫助我們更有效地取出卡在喉嚨里的異物 。
如果當時車上有人會使用正確的救援方法,或許就不會醞釀出這場悲劇,也不會有之后的鬧劇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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