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墜樓砸死5歲男童,小區居民:去年就有兩人跳樓( 二 )


盡管男子已經去世,如果名下有財產,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份額內賠償受害者;如果在公共區域,因設施不完善導致該男子墜樓,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男童家屬可以向物業以及墜樓男子索賠;如果是因為糾紛或者其他爭執造成該男子墜樓的,除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外,還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
另外,如果是因其他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男子墜樓,則由其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除律師外人名均為化名)
正觀新聞采訪人員 岳炎霖 發自西安
統籌:石闖 李記波
編輯: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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