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案周五開庭,車主希望如期開庭、早日判決( 三 )


趙良善補充,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不等同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從民法的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歸責原則考慮,如果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明顯未盡到監護義務造成其犯罪的,且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又無民事賠償能力的,也可由其監護人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相反,如果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監護人則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
由于老人去世,該案將終止審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在民事賠償上,如果監護人明顯未盡到監護義務的,車主陳明可以起訴監護人,要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
在趙良善看來,如果老人有遺產,車主可以起訴老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予以賠償 。若沒有遺產,或者家屬不愿自主賠償的,如果車主陳先生能夠證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就可要求監護人(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
此外,趙良善還提到,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規定,如果物業公司未盡到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之義務,對于該老人實施砸車行為置之不理,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而致本案發生的,那么物業公司就存在一定過錯,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
1月30日,陳明在個人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對于此事件他會堅持追責,不會私下和解,并稱他的活動軌跡范圍已全部安裝了監控 。
“我接下來會追究老人繼承人的民事賠償部分,還有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标惷髡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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