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捷,德利豐巖板( 二 )

得利捷,德利豐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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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指的是,取得不當利益的當事人沒有法律依據而取得該利益,該利益屬于不當得利,而該當事人是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因此受損失方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所取得的利益和賠償損失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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