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頒布時間和實施時間 義務教育法頒布時間( 二 )


【考點13】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 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
【考點14】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 。校長由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
【考點15】不得開除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 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 , 不得開除 。
【考點16】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
【考點17】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 *** 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 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 。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
【考點18】均衡師資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 , 采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h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 , 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 , 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
【考點19】教科書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 , 內容力求精簡 , 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 , 經濟實用 , 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 , 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 。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 , 不得出版、選用 。
第四十條 教科書價格由國務院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
【考點20】均衡經費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 *** 編制預算 , 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 , 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
【考點21】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 , 由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 , 由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 , 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 ,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 , 沒收違法所得 。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 由當地鄉鎮人民 *** 或者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 , 責令限期改正 。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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