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說明 202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明細( 二 )


(四)入戶區域引導指標 。申請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證地址選擇入戶區域 。
申請入戶在成都東部新區加30分;
申請入戶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加20分;
申請入戶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加10分 。
提供材料:與選擇入戶區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居住證的相關證件 。
(五)技術技能指標 。申請人所在企業在本市66個產業功能區內 , 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 , 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的人才 , 可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
申請人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不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 , 分別加40分、30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 , 分別加30分、20分、10分 。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
提供材料:①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 , 提供《成都市產業功能區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②屬于符合職稱條件的,提供《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 。
③屬于符合技能條件的 , 提供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申請人可通過登錄http://zscx.osta.org.cn(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對個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進行查詢驗證 。(如無法查詢,須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經辦部門作出說明,經相關鑒定部門認證后,方可認證指標) 。
(六)個人貢獻指標 。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等 , 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
2.申請人參加志愿服務,在成都志愿者網(APP)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 , 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網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
3.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
4.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 , 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 。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
(七)年齡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 , 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
(八)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 , 每條減10分 。
(九)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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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說明 202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明細】

附說明 202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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