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參保人省內異地就醫享受參保地待遇


云南參保人省內異地就醫享受參保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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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參保人省內異地就醫享受參保地待遇
各州、市醫療保障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為妥善解決在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實施“局長處長科長走流程”活動中,反映出的省內異地就醫結算中直接結算與手工報銷適用醫保目錄、支付標準不夠明確等問題,進一步規范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以下統稱:參保人)在省內各統籌地區之間異地就醫的,統一執行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以下簡稱“醫保目錄”),享受參保地待遇 。
二、參保人在省內異地就醫所產生醫療服務項目費用,以就醫地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政府制定最高限價作為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實際收費低于政府限價的,據實結算;實際收費高于政府限價的,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費 。
【云南參保人省內異地就醫享受參保地待遇】三、全省上線國家醫保信息系統后,各統籌地區要督促定點醫療機構上傳全部住院患者(包括自費患者)醫療費用結算信息和費用明細信息 。參保人在省內異地就醫按自費結算的,返回參保地手工結算時,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上傳醫保信息系統費用明細進行結算,無上傳數據的,由就醫地醫保部門督促醫療機構補傳數據 。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以往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按本通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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