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昌中小學幼兒園春季開學收費工作安排( 二 )


(4)校服費:校服的采購按照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的規定執行 。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管理權限在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廳 。各縣區不得違規增設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必須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
三、規范教育收費繳費管理
要嚴格執行《南昌市財政局 南昌市教育局關于轉發<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財稅〔2021〕26號)文件 。公辦中小學校收費通過“教育繳費平臺”收繳,通過繳款通知收繳,由繳款人自行選擇省財政廳“江西財政”微信公眾號、省政府“贛服通”、省政府政務服務網和省財政門戶網站的全省政務服務統一支付平臺、22家代理銀行網點柜面、手機銀行、個人網銀等繳款渠道完成收繳 。
四、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管理
【2022南昌中小學幼兒園春季開學收費工作安排】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執行 。營利性民辦學校也應當建立辦學成本核算制度,基于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考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 。民辦學校收費收入應全部繳入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學校銀行賬戶,統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取發展基金 。2016年11月7日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在未完成分類登記相關程序前收費政策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 。
五、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收費項目、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并通過在校內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收費公示牌采用原按規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應變更后使用) 。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
城區公辦學校收費項目、標準公布欄詳見附件;縣(區)學校應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收費項目、標準公布欄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應和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一并公示 。
六、繼續做好各類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助學等制度,有關部門和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要繼續落實包括貧困學生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在內的資助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七、明確工作責任,嚴明紀律
各縣區、學校要認真落實《江西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建立全省中小學“三違”治理常態長效機制的工作意見(修訂)的通知>》(贛教辦字〔2021〕17號)規定 。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負責人,要不斷強化“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抓好任務落實的監督檢查 。各縣區教育、發改、財政、審計、新聞出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收費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費風險預警、信訪受理、督察督辦、公開通報及約談機制,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嚴肅處理 。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收費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損壞群眾切身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 。落實學校收費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亂收費的懲處力度;對巧立項目亂收費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嚴肅查處,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也要實行“一案雙查”,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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