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花卉植物光周期現象的探討( 二 )


[/div]顯然,在《植物志》和《花卉栽培》中,對長日照和短日照植物(花)的描述是一樣的 。長日照和短日照植物的界限是日日照長度大于12小時的長日照植物,小于12小時的短日照植物 。不按臨界日照長度劃分,即不以植物開花對臨界日照長度變化趨勢的響應來區分;并且長日照植物開花所需的日照長度必須比短日照植物開花所需的日照長度長 。需要注意的是,“植物志”和“花卉栽培學”都以短日照植物(花卉)中的菊花為例,但菊花的實際臨界日照長度為16h[4],只要日照長度短于16h就能開花,即不僅在日照長度短于12h時能開花,而且在12 ~ 16h之間也能開花 。如果按照12h [1,2]的界限來劃分長日照植物和短日照植物,菊花就會變成長日照植物(花),這不僅是矛盾的,也是與植物生理學相矛盾的 。總之,《植物志》、《花卉栽培》和《植物生理學》中的植物光周期現象,在臨界日照長度、長日照和短日照植物的劃分方法和范圍上是不一致的,按照花的概念是不合邏輯的 。
荷蘭、韋恩、梅杰和日本的一些教授都認為上述假設的界限不準確,并指出應該按照臨界日照長度來劃分,臨界日照長度就是可以誘導開花的日照長度[1] 。大量實驗表明,植物生理學的觀點符合客觀實際(見表1) 。筆者認為,如果《花卉學》和《花卉栽培》為了栽培技術和教師講課的方便,將花草對日照長度變化的要求以12小時為限進行劃分,則應選用其他名稱 。關于長日照和短日照植物的討論應該得到糾正 。【關于花卉植物光周期現象的探討】
需要說明的是,臨界日長往往隨同一植物的不同品種、不同年齡的植物以及不同的環境條件而變化[4] 。為了推廣一些具有優良特性的作物品種,現代趨勢是培育對光周期不敏感的品種,這有利于世界范圍的適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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